赞助事项
对新登记及增资扩股的股权投资企业赐与赞助。
赞助尺度
以公司造大局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实缴注册本钱规模的1%,赐与一次性嘉奖,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以合资造大局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准则上可按现实召募资金规模的0.5%,赐与合资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治理企业一次性嘉奖,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对新增实收本钱或新增现实召募资金,可参照以上尺度赐与嘉奖。
申报前提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新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指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按国度有关划定实现登记登记手续,且成立于2020年1月1日之后。
3、以合资造大局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治理企业均需注册在统一行政区内。
4、申报主体需执行基金托管。
5、公司造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本钱嘉奖,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门。
申报资料
1、公司造股权投资企业、合资造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治理企业的交易牌照。
2、合资造股权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股权投资治理企业间的委托和谈。
3、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资料。
5、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选取投资和谈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调换和谈或被投企业工商调换登记证明)。
6、基金托管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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