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事项
对企业初次获得银行贷款赐与支持。
赞助尺度
按该笔贷款产生利钱的50%赐与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过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前提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资料
1、交易牌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问的《企业信誉汇报》。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有关证明资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钱用度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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