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事项
对生物医药领域执行研发与造作协同发展的产业化落地项目赐与支持。
赞助尺度
按不超过租赁费(累计不超过三年)或项目建设费的30%赐与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4000万元。
分阶段拨付。
申报前提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产业化项目切合“张江研发+上海造作”前提,已签定场地租赁或购置和谈,并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3、已支付场地租赁费或项目建设费首笔款子。
4、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来执行。
5、项目立项后,按鉴定支持金额50%拨付支持资金;竣工验收内容性出产后,按鉴定支持金额50%拨付后续支持资金。
申报资料
1、交易牌照。
2、场地租赁或项目建设和谈,及支付首笔款子凭证。
3、建设项目登记文件或批复文件。
4、产业化项目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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